国务院安委会16个检查组全国大检查已开始!重点查十五条硬措施!

2022-06-08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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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安委会16个检查组全国大检查已开始!重点查十五条硬措施!


其中已明确,必须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主要负责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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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


近期,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作出重要指示,国务院安委会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对压紧压实安全责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并制定了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十五条措施,其中第五条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央视专题报道

前段时间,中央一台播放了《今日说法》 两会特别节目“明察暗访促安全”,节目明确提出:目前大多数生产安全事故背后主要原因就是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的问题,国务院安委会在两会期间发布这个特别节目也是对后期事故处理的一个导向和确认,发生事故首抓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要承担主要责任判刑,要从严从重并加大媒体曝光!


新安法已经实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这一条款对于企业“一把手”来说,是压力也是动力。主要负责人重视安全流于表面,一直是部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痛点,而首次在法律层面提出第一责任人的说法,体现出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


202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的主题为“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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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关注三项内容

1.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

2.推动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

3.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及全员安全责任制


责任不落实是最大的隐患!请立即组织开展岗位安全责任承诺,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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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已正式生效,新安法的实施标志着:“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时代来临,安全不再只是安全管理部门的事!


新《安全生产法》将第四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将第十九条中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修改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新《安全生产法》对于安全生产责任划分更加明确,增加“三个必须”原则: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本次修订的一项重要内容,生产经营单位需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而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则明确包括了要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生产经营单位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员工,都不同程度直接和间接影响着安全生产。安全生产人人都是主角,没有旁观者。

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全员”的概念,是将过往在实践中以及各个政策文件中的要求采用法律的形式予以确认和强调。

对应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新《安全生产法》扩大了对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个人处罚对象的范围,处罚措施也更为严厉。

2014年版的《安全生产法》中对于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情况下,对相关个人进行处罚的直接处罚对象主要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而新《安全生产法》,则将直接处罚对象明确扩大到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体从业人员,除主要负责人以外的其他负责人、管理人员也可能直接面临罚款处罚。
源|中国应急管理、安全与应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