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惨烈的一根烟:员工违章吸烟,致8人死亡!11人刑责!

2022-09-21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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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石化公司安环部在硫磺造粒仓库检查发现:一名施工人员在仓库吸烟。根据公司规定对该员工处以1万元罚款,对该施工公司处以10万元罚款。堪称史上最贵的一支烟!同时通知如同一单位发生同样事件,将对项目经理、安全经理予以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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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违章吸烟,8人死亡11人刑责

4月22日下午1时30分,位于金山区林盛路171弄116号的上海市金山区胜瑞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厂房发生火灾。导致8人遇难。其中,6名为企业相关人员,2名为消防救援人员。经调查认定,起火原因为作业人员黄春生违章吸烟引发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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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11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人员
(1)黄春生,胜瑞公司阳极车间生产线作业人员(劳动关系:冠智公司),从事车间内半成品及成品的运送。违章吸烟涉嫌引发火灾。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2)王渭华,胜瑞公司环安部副经理(劳动关系:日铭公司),负责环安部门日常消防、环保、安全生产、防火检查等工作。作为胜瑞公司消防安全的管理负责人,未能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消防安全管理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3)金磊,胜瑞公司环安部职业安全课课长(劳动关系:日铭公司),负责厂区消防、环保、检测、安全评估、安全标准化督导及稽查工作。对作业现场长期存在的火灾隐患疏于管控,得知其负责管理的生产车间有违章吸烟等火灾隐患后,未能引起重视并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4)朱俊,胜瑞公司环安部环保系统课副课长(劳动关系:日铭公司),与金磊在管理职能上互有交叉且共同承担管理职能,负责厂区消防、环保、检测、安全评估、安全标准化督导及稽查工作。对作业现场长期存在的火灾隐患疏于管控,得知其负责管理的生产车间有违章吸烟等火灾隐患后,未能引起重视并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5)龙彬圣,胜瑞公司环安部职业安全课助理管理师(劳动关系:胜瑞公司),协助落实厂区消防安全、火灾隐患排查整改、职工个人安全防护、防火巡查记录等工作。对已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整改意见未落实。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6)程鹏,胜瑞公司环安部职业安全课课员(劳动关系:日铭公司),负责厂区消防工作巡查。日常消防巡查工作不到位,未能及时履职并制止违章吸烟现象。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7)王洋,胜瑞公司总务部助理管理师(劳动关系:日铭公司),负责管理外包保安、绿化等工作。未按合同要求审核外包保安人员资质,明知消防控制室有资质保安存在日常缺岗情况,虚设保安人员应对消防检查,默认无资质人员上岗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8)黄平,金海公司亭林招商主管(劳动关系:金海公司),负责向胜瑞公司派遣保安(包括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安排符合资质人员从事消防控制室值班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9)王年普,金海公司保安(兼职,无劳动合同),持有建(构)筑物消防设施操作员4级证书,事故发生当日受金海公司委派,负责胜瑞公司消防控制室值守。严重失职,未按照规定实施消防控制室值班应急程序,应急处置不当。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10)杨美娟,胜瑞公司总务部后勤服务课课长(劳动关系:日铭公司),负责管理外包保安、绿化、厂区稽核。未认真审核保安服务承包合同;未按合同要求对外包人员资质进行审核和监督,默认无资质人员上岗作业,将外包事宜转交下属后放任不管。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11)李顺财(台湾),立铠公司环安中心(环安处)协理(劳动关系:立铠公司),全面负责胜瑞公司消防、安全、环保工作。未能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消防安全管理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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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烟要了7条命,吸烟者刑责

2020年6月17日上午10时许,湖南省双峰县永丰街道嘉信华庭小区临街门面一物流中转门店发生火灾造成7人死亡
近日,湖南双峰县人民法院对娄底亡7人火灾事故进行了审理判决,3人受到刑事追究。肖某失火罪4年2个月,王某、江某重大责任事故罪3年、1年!
其中场所负责人王某因未对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演练,未建立消防安全制度,未配置消防设备设施等,被判有期徒刑3年。
现场人员肖枝将未熄灭的香烟丢弃在地后引发电器包装箱起火。现场缺失消防设备,火势越来越大,由西南往东北面烧着了所有的电器并蔓延至门面内部,导致门面内部的彭永丰、吴姣、罗利、宋芳、谢惠勤、王小权、陈春艳无法逃离火灾现场。七名被害人因在缺氧环境下吸入烟尘等而窒息死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肖枝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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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修现场吸烟,致车间主任身亡

员工检修现场吸烟,引爆可燃物,炸死车间主任!


2019年10月4日,重庆市万州区的一水泥厂立磨油站发生燃爆事故,导致1人死亡,3人重伤。据了解,事故发生时设备处于停机检修状态,当时立磨油站有冒烟现象,一位主管领导同三位机修人员一同前往检修,事发现场有人吸烟。据了解,死者为原料车间主任,重伤的是三位机修工,目前仍在抢救。吸烟火花是点火源的可能性最大,具体原因正在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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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意识淡薄,吸烟引爆自己

2021年1月27日16时24分许,龙华区福城街道深圳市盛康泰有机硅材料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闪燃事故,事故造成5人受伤,其中3人重伤,2人轻伤

事故经过:通过调取监控录像,并询问相关人员得知:16时19分,郑德毫拎着一个装了清洗剂的塑料桶进入事发厕所,在厕所使用清洗剂清洗衣物;16时22分,黄福友进入事发厕所;16时24分许,黄福友用打火机点烟时,引燃沉积在地面的清洗剂与空气形成的混合气体,事发厕所冒出火光和烟迹,随即郑东欣、苏国宏、施牛3人先后从事发厕所逃离;16时26分许,在明火熄灭之后,黄福友、郑德毫2人跑出事发厕所。

本次闪燃事故发生物是一种化学品清洗剂,中文名为“清洗剂(石油醚,去污水)”,透明液体,煤油气味,不溶于水。

直接原因:1.事发厕所近地面处无排风设施,南侧窗户离地较高,且窗户上的排气扇已损坏,不利于易燃蒸汽扩散(稀释),当清洗剂蒸发成气态时与空气混合,易形成易燃混合气体。

2.郑德毫安全意识淡薄,携带危险化学品清洗剂进入事发厕所清洗衣物。

3.黄福友安全意识淡薄,违反厂区内禁烟规定,在闻到有较浓的清洗剂的气味的情况下,仍在事发厕所内点火吸烟。

烟头虽小,但其潜在的危险性却非常大

香烟在燃烧时,中心部位温度高达700-800℃,边缘温度可达200-300℃,超过了棉、麻、纸张、木材等可燃物的燃点。若乱扔烟头接触到这些可燃物,容易引发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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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于厂区内吸烟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


《消防法》21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消防法》63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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